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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7-10   

        为了加强高校党校建设,使高校党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共江西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高校党校的地位、任务、领导体制和干部配备
        1、高校党校是高校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把党校办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的阵地和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
        2、高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处级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完成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及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
        3、本科院校的党校可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简称校委会)。校务委员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党校的常务(专职)副校长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纪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高职高专学校的党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校校长一般由高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任命。校委会在校长或常务(专职)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主持工作的常务(专职)副校长可列席学校党委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和党的建设等有关问题的会议。
        4、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特别是党校的常务(专职)副校长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献身党校教育的精神,有较为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管理党校的工作能力,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5、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党校,是全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具有指导全省高校党校业务和协调高校党校工作的职责。各高校党校每年的培训计划、每期的教学计划,须报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备查。
        6、凡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原则上应归口党委组织部。每年由组织部、党校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报党委审批后由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7、高校党校应按党委其他职能部门的规格配备党校干部。由高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校长的,主持工作的常务(专职)副校长按党委部门正职干部选配。
        二、关于高校党校的培训对象、班次和学制
        8、高校党校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科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及部分党外干部。
        9、高校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处级干部短训班、科级干部理论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等。
        10、科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班学制为二至三周。其他各种班次学制为一至二周。
        11、高校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举办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与党校职能相适应的班次,如共青团干部培训班、工会积极分子学习班和其他专题的研讨班、读书班。
        12、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历是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科级干部未经党校培训,一般不得提拔到处一级的领导岗位;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党校培训,不得发展入党。各校组织部门要积极做好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考核、考察工作,提出干部使用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意见。
        三、关于党校的教学改革和科研
        13、高校党校的理论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和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中心内容,着力引导高校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成果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并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集合起来。
        14、党校的课程设置要密切结合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学制作出合理的安排。
        15、党性锻炼是高校党校干部和党员培训的必修课,要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和党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16、科研是教育工作的基础。高校党校要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特别是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为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决策服务。
        17、各高校党校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经常交流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江西省高等学校党校教育研究会”。
        四、关于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18、各高校党委要加强党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在成立校委会的同时,要配备一名常务(专职)副校长,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原则上应是专职副校长。
        19、要根据培训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任务,合理确定党校的人员编制,本科院校的党校应有专职工作人员二至四人,专科学校党校应有一至二名专职人员。
        20、建立一支与教学科研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是党校队伍建设中的重点。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扎实、党性强、学风严谨、为人师表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教师队伍。在兼职教师中还应包括一些校外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
        21、党校的干部应与党委其他部门的干部一样实行交流、轮岗、评定职称和安排相应职务。
        22、要保证高校党校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如办公室、教室、图书资料室、电教设备等。
        23、要将党校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事业的发展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五、关于党校评估和督促检查
        24、为推动全省高校党校的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委将制定评估条件,并限期达标。
        25、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制度。各高校党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如计划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学习制度、办班申报制度等。我委每两年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先进党校和优秀党校工作者。
        各高校党校干部培训工作,纳入我委高校党建评估体系。(赣教党字【2008】42号)(200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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