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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1-22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6月28日 赣发〔2016〕13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更好地促进全省党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

1.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发挥党的独特政治优势的必然要求。党校专门教育培训干部,是我们党的独特政治优势,始终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面临考验之大前所未有。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党校要承担好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必须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我们党的这个独特优势保持好、发挥好。

2.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开创江西发展新局面的迫切要求。现在,我省进入了“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奋力实现“十三五”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境界,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发展新路子,迫切要求全省党员干部积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战略定力和实干定力,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求全省党校充分发挥“三个阵地、一个熔炉”和新型智库作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提高全省党校事业发展水平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党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因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障不力,办学设施落后,主渠道作用有待增强;有的定位不准,主业主课不突出,教育培训不规范,师资力量薄弱,办学水平有待提高;有的管理考核不规范,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调学不严、学风不好、校风不正,育人环境需要整顿,等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办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省党校事业发展水平。

二、贯彻党校姓党根本原则

 4.坚定政治方向。始终高扬党的理想信念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做到中央和省委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握好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一切言行守规矩,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

 5.坚持服务大局积极适应党和国家大局需要,适应党的干部教育和理论武装要求,适应党的理论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思想引领、干部培训、科研资政、理论建设职能,促进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落实,促进全省干部素质和能力提高,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始终为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6.坚持质量立校深入实施质量立校战略,坚持高标准办学,不断总结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坚持精准化培训理念,不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以服务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抓手,加快形成以办学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和学员的积极性,推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学风校风等各方面工作不断改进提升。

 7.坚持从严治校坚持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以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教学科研资政活动,落实学员培训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敢抓敢严、真抓真严、长抓长严,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员发扬党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对到党校学习培训的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要作为学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狠抓校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8.突出主业主课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的首要任务,规范设置理论教育单元和党性教育单元,确保省、市两级党校教学安排中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全省各级党校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强化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着力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动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引导学员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引导学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能力。强化党性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分层次、规范化的要求,制定全省党校系统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

 9.加强专业化能力培训把加强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提升干部实干兴赣本领,作为党校教学的重要任务。紧扣“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产业升级,建设法治江西,运用现代金融和资本运作,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办事的能力。

10.规范班次学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一步规范主体班次设置,认真落实学制要求。省委党校主要培训轮训市厅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班次设置为专题研讨班、进修班、培训班、师资班。专题研讨班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进修类班次分为市厅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培训类班次,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制为4个半月,全省理论骨干培训班等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师资班主要是市、县级党校师资培训班和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县处级、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研讨班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进修类班次分为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培训类班次,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理论骨干培训班等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级党校主要轮训乡科级党员干部、后备干部和县域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以及普通党员。专题研讨班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乡科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普通党员干部轮训班,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乡科级党员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省直工委党校主要轮训省直一级单位(部分中央驻赣单位)副处级干部,省直下属二级单位正副处级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优秀青年科级干部。省委教育工委党校主要轮训高校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各级党校在办好主体班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适应社会培训需求,举办各类委托培训班,扩大主业主课的社会影响。

11.创新方式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回答学员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空对空、两张皮,杜绝传播非马克思主义思想。优化传统教学模式,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现场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组织学员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干部网络学院建设,构建智能化的多媒体教学支持系统,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严格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建立健全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和激励机制,制定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成效的考核检验办法。

 12.打造红色基因教育品牌充分发挥党校开展干部红色基因教育的独特优势,把红色基因教育作为各主体班次的必修课,大力推动以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红色基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加强资源整合,严格教学管理,优化课程设置,创新教育方式,着力建设一批教学基地,开发一批教学专题,编辑一批红色基因教材,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在弘扬井冈山精神上坚持走在前列,提高红色基因教育水平和影响力,形成以党校为主、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红色基因教育培训格局,使江西红色基因教育成为全国有影响的教育品牌。

 13.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念,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和党的建设等传统学科建设,扶持培育教学急需、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方向的新兴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优势、满足培训需要、服务发展大局、具有江西特色的学科体系。党校要发挥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优势,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平台,以更广阔的视角推进学科建设,加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分析研究,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回答我们党执政兴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不断推出重要学术成果,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理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党校系统教材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规范,确保质量,彰显特色。

四、提高科研资政水平和影响力

14.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研究,加强对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积极开展学术探讨和理论阐释,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提供正确引导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发挥党校报刊、网站等思想舆论阵地作用,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提高思想引领力和话语主导权。加强同国内省内理论学术界的联系交流,提高党校学术影响力。

 15.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强化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的对策性研究,加强对世情党情政情社情信息反映和研究,加强对中长期发展战略问题前瞻性研究,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省委党校作为江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单位,要对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国家高端智库平台,整合全省党校系统资源,创新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建立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管理体制,提高党校系统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江西党校特色的智库品牌。加强与相关党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协作,形成开放、共享、流动的人才机制,提高资政建言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党校智库作用,建立重大事项参与机制,委托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安排党校专家参与重要文件起草、重大决策的调研咨询等活动,加强智库成果在决策中的运用。

16.发挥科研资政对教学的支撑作用推进教学科研资政一体化,把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学员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科研资政的重点,以科研创新推动教学创新,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教研人员利用科研成果开发教学专题和学科教材,出版学术著作。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引导作用,做到教学活动和科研资政活动相互结合,教学考核与科研考核相互联系,在科研成果、精品课程、特色教材和重点学科建设上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体系。

五、抓好党校师资和干部队伍建设

17.严格政治要求围绕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教师队伍,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掌握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忠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成为党的科学理论的“布道者”、党性锻炼的“熔炉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18.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一体推进,增强党校教师队伍活力。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党校在编制内引进符合党校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的优秀适用人才,增强市、县级党校师资力量。完善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结构比例。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将岗位聘用与教师的能力和工作业绩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建立完善全省党校系统师资库,实现师资共享。

19.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深入开展学经典读原著活动,引导党校教师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夯实理论功底。加强党校教师在职培养和实践锻炼,实施党校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支持党校建立校外理论实践研究或锻炼基地,建立党校教师参与党委、政府重大调研活动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基层等挂职锻炼、跟班学习、蹲点调研,切实解决好经验阅历“先天不足”和“倒挂”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党校系统“求实学者”计划和“名师工程”,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攻关,激励中青年人才发展成长,定期评选党校系统优秀拔尖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

2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班主任)。教育引导组织员(班主任)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考试纪律、请假纪律,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学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加大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交流力度,注重从党校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到基层任职;支持有学术造诣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聘到党校担任教职,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党校行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

六、推动党校系统整体发展

2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省委党校牵头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目标建议清单、课程设置建议清单,规范教学大纲。积极开展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评选活动和示范教学活动,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教学培训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党校系统科研成果评估、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考核激励制度,推进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党校教师定期培训制度,下大力气为下级党校培训师资。建立党校系统综合数据库,包括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和名师名课库,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网络,倡导党校合作建设教研基地,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业务指导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党校之间交流,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

 22.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按照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分级考核的原则,强化以办学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本实施意见,完善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对市、县级党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注重评估结果的运用,并建立问责报告制度和激励表彰机制。

23.推进县级党校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对有条件的县级党校,整合县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支持做大做强主渠道。对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县级党校要下决心建设好,切实解决基础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基础工作脆弱的问题,尽快实现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正规化和常态化。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城区党校,可以改设为市级党校分校。对省直管县党校,要充分利用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改革发展新路,使之成为全省县级党校的示范和样板。

七、加强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24.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及时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党委书记作为办党校建党校管党校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出席党校重要活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校委会。党委领导同志带头到党校讲课,县级以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并形成制度性安排;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到同级党校讲课,确保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强化对党校工作考核,把各级党委办党校建党校管党校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

25.坚持齐抓共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清单,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主动对接,支持党校解决好资源整合、师资培养、人才选聘、干部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严肃干部调训纪律,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数据平台,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保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5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保证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一个任期内分别由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加强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表现的考察考核,并将考察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党校的联系,特别是在理论研究、舆论宣传、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统战等其他党委部门要结合干部队伍教育培训需求,突出党校主渠道作用。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等政府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党校事业发展,在经费投入、项目立项、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服务力度。

26.选强配齐党校领导班子各级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选派德才兼备、富有担当、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各级党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严格落实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

27.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统筹加大财政性资金保障力度,把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党校正常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

28.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限期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党校和其他基层单位党校,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省委重点工作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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